会员登录 - 用户注册 - 设为首页 - 加入收藏 - 网站地图 最高检会同全国妇联开展“关注困难妇女群体,加强专项司法救助”专项活动!

最高检会同全国妇联开展“关注困难妇女群体,加强专项司法救助”专项活动

时间:2025-07-06 19:46:03 来源:替天行道网 作者:娱乐 阅读:100次

最高检会同全国妇联开展“关注困难妇女群体,最高展关注困助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”专项活动

发布时间:2022年04月06日

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日前联合下发通知,同全体加决定今年3月至年底共同开展“关注困难妇女群体,国妇加强专项司法救助”专项活动,联开围绕“凡是难妇女群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,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”这一目标,强专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项司项活社会环境。

通知指出,法救五类进入检察办案环节、最高展关注困助专符合救助条件的同全体加困难妇女,检察机关应当作为重点对象,国妇协同妇联组织加大救助帮扶力度:一是联开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;二是遭受家庭暴力、性侵害、难妇女群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强专妇女;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,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、项司项活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;四是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;五是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。

按照通知,对于因就业性别歧视、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,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,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,生活确有困难,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,案件办理地检察机关也可以协同妇联组织开展帮扶救助工作。

通知要求,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,检察机关办案部门要切实增强救助意识,全面梳理救助线索,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,应当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程序,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,积极协助妇女提交书面救助申请、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。被救助的妇女养育未成年子女的,应当一并开展司法救助工作。对妇联组织移送的救助线索,检察机关在办结后应当向妇联组织反馈案件办理情况。开展司法救助,要尊重困难妇女的人格尊严、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,避免造成“二次伤害”。

通知强调,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应当树立特殊保护意识,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,针对具体情况,协调有关单位,借助专业力量,因人施策进行帮扶。建立每月会商机制,实行救助案件信息及时共享,解决突出问题,并研究出台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性文件,进一步强化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、联合回访等工作,以自觉依法能动履职更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。

(责任编辑:热点)

相关内容
  • 90后规划养老 太早了吗?
  • 高盛“爆款”报告:如果美联储继续紧缩,谁会最先内爆?
  • 短视频侵权难题如何解?法学专家从三方面支招
  • 搜狐第三季度营收1.85亿美元 净亏损1700万美元低于预期
  • 油气产业面临多方挑战 浙江自贸区舟山片区如何搭建国际化平台?
  • 13日18时至14日18时,北京顺义新增17名阳性人员,风险点位公布
  • 18亿“接盘”中来股份,浙能集团的光伏版图进展几何?
  • 星空华文冲刺港股:半年营收1.8亿 华人文化吃《中国好声音》老本
推荐内容
  • 王一博、孟美岐、吴宣仪…这些明星背后公司,再次递表港交所!中国最大综艺节目IP创造商也有新动作
  • 亚马逊创始人贝索斯首次表示计划捐出大部分财富,以应对气候变化
  • 中新科技实控人“掏空”公司!董秘独董齐领罚单
  • 盛松成:金融政策大力支持,房地产有望软着陆
  • 瑞士信贷跌超5% 预计Q4税前亏损高达15亿瑞士法郎 准备筹集新股本
  • 欧洲金融中心地位不保?英国股市的总市值被这一国家超越